“僵尸企业”占用了大量实物、信贷资源和市场空间,迟滞了经济结构转型,“僵尸企业”不退出,产能过剩矛盾就不能根本化解,结构调整和转型发展就难以实现。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前期结合国资主管部门共同论证,有十余家“僵尸企业”拟于近日先后进入破产程序。目前法院已正式决定受理安阳市无缝钢管厂的破产清算申请。
全省12家单位联合下发文件 剑指“僵尸企业”
所谓“僵尸企业”是指已停产6个月或半停产12个月以上,连年亏损、靠政府或集团总部补贴和银行续贷存在的企业;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生产经营难以为继、不具备偿还能力的企业。“‘僵尸企业’占用了大量实物、信贷资源和市场空间,迟滞了经济结构转型,处置好‘僵尸企业’是实现去产能的关键一环。”政府相关人员指出,“僵尸企业”的处置关系到产能过剩矛盾能否根本化解,结构调整和转型发展能否实现。
今年3月,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等12家单位联合下发了《关于省属企业处置“僵尸企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全面开展处置我省“僵尸企业”工作,加快“僵尸企业”重组整合和市场出清,促使企业发展质量和效率显著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益全面提升、优胜劣汰的市场化机制日臻完善。
根据《意见》的相关精神,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行动起来,结合我市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工作,对我市国有企业中的“僵尸企业”进行依法处置。
多部门论证 我市十余家“僵尸企业”拟进入破产程序
据了解,市政府和国企监管部门对全市60家国有企业法人结构治理和破产清算前期经过多次论证,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配合、参与到论证工作中。
“经过前期论证,最终拟进入破产程序的国有企业有十余家,他们无一例外都是‘僵尸企业’。”市中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审判庭负责人刘霞介绍,前期对这些国有企业的论证工作,就相当于对其进行“体检”,看是否存在资不抵债、到期债务无法偿还等情况。经过论证,一旦被认定为“僵尸企业”,就符合破产清算申请条件。
由“僵尸企业”的债务人或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法院经过前置审查程序决定依法裁定受理或不予受理。经过论证拟进入破产程序的十余家“僵尸企业”中,安阳市无缝钢管厂和市房产局下属的两家企业均位列其中。4月13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审判庭负责人刘霞带领该院法官一行5人,深入破产企业安阳市无缝钢管厂,现场监督、指导原企业法人和企业高管向该院指定的管理人移交了相关账簿、印章及破产企业财产。
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推进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先后成功审理了豫北纱厂破产案件等数十起案件。刘霞表示,“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工作部署,结合实际,对我市‘僵尸企业’尝试适用简易破产程序,加快破产清算,为‘僵尸企业’依法尽快出清,加强对各类债权人合法权益保护。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务行为,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为职工妥善安置,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来源:安阳晚报,作者:赵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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