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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财政破产计划出台 地方债风险将启动追责机制
发布时间:[ 2016-11-17 ]      浏览:( 1680 )

     对于地方债的管理,国务院再次收紧了缰绳。

  11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对外发布《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对未来近17万亿元地方政府债务和8万多亿地方政府或有债务可能出现的风险,给出了应急处置工作机制,以防止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

  “此次出台的预案,是地方债风险管理链条的重要一环,也是主要环节中的最后一环,将有助于形成政策闭环,切实堵住地方违法举债渠道,提高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水平。”中央财经大学中国公共财政与政策研究院院长乔宝云表示。

  按照《预案》规定,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被划分为四个等级,实行分级响应和应急处置,必要时依法实施地方政府财政重整计划。市县政府年度一般债务付息支出超过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的,或者专项债务付息支出超过当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0%的,必须启动财政重整计划。

  启动财政重整计划后,进入重整期的地方政府为偿还债务本息首先要加大清缴欠税欠费力度等,拓宽财源渠道;压减支出也是必需的举措,包括压缩基建支出,不得新上政府投资项目等;压缩政府公用经费,实行出国、培训、公务接待等项目“零支出”等;控制人员福利开支,机关事业单位暂停新增人员,必要时采取核减机构编制、人员等措施;以及清理各类对企事业单位的补助补贴、调整过高支出标准等。

  启动财政重整还包括处置政府资产、申请省级救助、加强预算审查、改进财政管理等诸多举措。

  业内人士指出,这相当于美国地方政府破产法,原先指望中央财政兜底的策略将彻底行不通。

  实施财政重整计划后,在保障必要的基本民生支出和政府有效运转支出基础上,地方政府将通过清缴欠税欠费、压减财政支出、处置政府资产等一系列短期和中长期措施,使债务规模和偿债能力相一致,恢复财政收支平衡状态。

  一个亮点是,此次预案再次明确,地方政府对其举借的债务负有偿还责任,中央实行不救助原则。这与2014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口径一致。

  据财政部介绍,对于对Ⅳ级、Ⅲ级债务风险,主要由市县政府立足自身化解;对Ⅱ级、Ⅰ级债务风险,除上述措施外,省级政府可依据市县政府申请予以适当救助。另外,当地方政府出现极大风险时,中央政府可适当指导。

  对地方政府债券、非政府债券形式的存量政府债务、存量或有债务、新发生的违法违规担保债务等不同债务类型,将实施分类处置,实现债权人、债务人依法合理分担债务风险。

  预案还提出,发生IV级以上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应当适时启动债务风险责任追究机制。省级政府应当将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处置纳入政绩考核范围。属于在本届任期内举借债务形成风险事件的,在终止应急措施之前,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不得重用或提拔;属于已经离任的政府领导责任的,应当依纪依法追究其责任。

  “《预案》的出台并不代表危机已经发生,只是未雨绸缪。”财政部相关人士告诉《华夏时报(公众号:chinatimes)》记者。

  事实上,近年来,财政部致力于打造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管理的“全链条”,包括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剥离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政府融资功能,对地方债进行限额管理,将地方债纳入预算管理并接受人大监督,以及出台超10万亿元的地方政府债务置换计划等。

  不过,由于地方发债热情高涨,地方债的情况变动极大。为再次摸清地方政府债务情况,财政部近期已向各地财政厅下发紧急文件,要求各地统计融资平台公司债务等数据。另外,财政部还要求地方汇总财政支出责任情况,所覆盖的财政支出责任,不仅包括政府举债的传统渠道,还包括近两年增长迅速的PPP项目、政府购买服务、政府投资基金、专项建设基金等新型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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