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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推动建立企业破产工作统一协调机制
发布时间:[ 2016-08-18 ]      浏览:( 1765 )

今天下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全省法院服务保障国企改革暨企业破产案件审判工作座谈会,听取各中院本辖区法院今年的破产案件审判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研讨部署全省法院破产审判在下一步工作中如何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全力服务保障全省深化国有工业企业改革工作。

    今年6月21日,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深化国有工业企业改革工作会议,决定成立河南省深化国有工业企业改革领导小组,推进全省国有工业企业改革。改革领导小组下设七个工作组。河南高院常务副院长田立文任重整重组组组长,河南高院副院长史小红、省管国有企业监事会主席翟源涛任副组长。重整重组组主要负责依法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破产工作,统筹协调企业破产重整、破产和解、破产清算等相关事宜。为确保重整重组组工作有序推进,省高院抽调精干力量,成立保障全省深化国有工业企业改革工作办公室,负责重整重组组日常工作。

    该院下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为全省深化国有工业企业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通知》和《关于在中级人民法院设立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合议庭的通知》,要求全省法院充分认识深化国有工业企业改革的重要意义,立足审判职能,服务保障大局,开辟绿色通道,建立涉国有工业企业案件快审、快结、快执机制。同时要求全省各中级法院设立独立编制的破产审判庭或组建专门的破产合议庭,应对改革后期破产案件大幅增加提供审判组织保障。组织全省法院进行专项摸排,全面掌握省领导小组确立的“三煤一钢”(河南能源化工集团、平煤神马集团、郑煤集团、安钢集团)四企业涉诉情况,制定方案,建立台账,全程监督,在各中级法院指定专人,负责与“三煤一钢”各集团公司的联络,畅通涉诉案件沟通渠道,帮助企业更好地进行改革。

    田立文在座谈会上讲话强调,当前,人民法院依法服务保障国企改革、审理破产案件、处置“僵尸企业”,要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五大任务”为目标,要坚持“尽可能多兼并重组,少破产清算”的思路,既有效运用破产清算方式淘汰劣质企业和落后产能,又充分运用破产重整手段促进具有经营价值的企业、产能兼并重组,实现规模经济效益。省高院重整重组办公室要加强与活动办和其他工作组及“三煤一钢”指导组的对接,汇报联络,沟通协作,同时加强对中院相关工作的指导。各中院要研究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抓住重心,突出重点,主动深入当地企业特别是“三煤一钢”集团公司及其各级子企业。要主动向地方党委汇报,与地方政府沟通,积极推动建立企业破产工作统一协调机制,统筹解决兼并重组业务指导、信息提供、破产企业职工安置、维护稳定等方面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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