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苍溪县轮船公司、四川省苍溪县塑料制品厂、苍溪县交通建材公司、四川省苍溪县船舶修造厂、四川省苍溪县公路运输公司等五企业破产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苍溪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召开。
据悉,苍溪县人民法院于4月7日裁定受理了债权人对五企业的破产申请。由于五家企业都曾是从苍溪县轮船公司改制分离的独立法人企业,法院遂决定实行分案受理、合并审理、统筹管理、独立清算。经过90天的债权申报,目前已初步核实破产债权3534万元。
据了解,本次会议召开,选举产生了破产管理人员,审议了管理人员报酬方案和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讨论了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通报了职工安置预案,圆满完成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各项任务。
主审该案的法官张贤君表示,下一步,法院将认真履行审判职能,依法监督并指导管理人继续抓好债权审查、复核及确认工作,酝酿、设计债务清偿及职工安置方案,在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同时,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平稳有序推进。
五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经营管理负责人、职工代表、清算组成员、债权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以及管理人选聘的审计和资产评估机构项目负责人等共70余人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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