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利企业退出市场,降低企业退出成本,19日,东莞市工商局官网公布《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注销登记简易程序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试行办法》),向社会征求意见。根据《试行办法》,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时,有望不再办理清算组或清算人备案。
根据《试行办法》,之前繁琐复杂的清算都可以不用,只要股东作出书面承诺即可实现注销。记者了解到,内资有限公司、内资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没有债权债务、或原有债权债务已在申请注销登记前自行清算完毕,不再存在债权债务的,可以自主选择按本办法规定的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而企业使用简易程序申请注销登记,全体股东(合伙人、投资人)应当作出书面承诺:申请注销的企业不存在“依法被吊销、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尚未移出”等情形;没有债权债务或原有债权债务已在申请注销登记前自行清算完毕,不再存在债权债务;对未清偿的企业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登记机关受理企业简易程序注销登记申请后,通过门户网站公示企业名单,公示期为30天。企业股权被冻结、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等有异议或纠纷的企业,统统不能走方便之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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