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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拍卖将被收编?财政部定调不良资产处置的答复(附解读)
发布时间:[ 2022-02-08 ]      浏览:( 568 )

导读:


近期,财政部就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人大王天宇代表的提案(3388号提案)的答复,涉及不良资产投资主体准入范围、个贷不良、非持牌AMC经营范围、不良资产证券化、健全征信体系、加大逃废债打击力度、探索建立统一不良资产处置平台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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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答复原文:财金函〔2021〕37号


王天宇代表:您提出的关于加快中小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提升中小银行风险抵补能力的意见


人民银行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动中小银行补充资本的工作部署,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银行补充资本。当前,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机制,偿债能力良好,经营稳健,满足宏观审慎管理要求的中小银行均可申请在银行间市场发行资本补充工具,提升资本抵补能力。人民银行还创设了央行票据互换(CBS)工具,助力银行发行永续债,实现以永续债为突破口促进银行多渠道补充资本。同时,根据2020年7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工作部署,当年安排新增专项债券2000亿元,用于地方政府认购中小银行合格资本补充工具,优先支持具备可持续市场化经营能力的中小银行,增强服务中小微企业能力。


后续,人民银行将继续健全可持续的银行资本补充机制,加大对中小银行资本补充的支持力度,并以此为契机引导中小银行推动体制机制改革,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提升银行服务实体经济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能力。


二、关于拓宽不良资产处置渠道的意见


(一)对于放宽不良资产处置市场化准入标准。


一是现有政策已适度放宽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经营范围限制。2021年1月7日,银保监会印发《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不良贷款转让试点工作的通知》(银保监便函〔2021〕26号,以下简称《通知》),允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跨区域批量收购个人不良贷款。下一步,银保监会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经营范围等问题进行深入研究。


二是非持牌资产管理公司承接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包易产生道德风险。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规定,金融企业不良资产包批量定向转让给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属于特许经营的金融业务,允许其他非持牌资产管理公司直接承接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包不符合上述规定,且易滋生逃废债行为。


三是目前外资参与我国不良资产处置已有多种途径,如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可将所收购的不良资产包转让给外资机构,前海金融资产交易所、广州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均已开展跨境不良资产转让业务。


(二)对于推动不良资产证券化发展。


自2016年初国务院批准开展不良资产证券化试点以来,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国务院相关部署,不断完善制度安排,积极推进试点进程,通过市场化手段提高不良资产价格发现能力和透明度。


一是有序推进试点进程,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加强风险防范,指导金融机构以市场化方式合规有序开展不良资产证券化,稳步推进试点工作。


二是不断健全市场化约束机制。强化信息披露质量,发挥主承销商、资金保管机构、评级等中介机构的监督约束作用,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三是拓宽不良资产投资者范围、提升价格发现功能。规范产品定价,提升定价有效性,增强不良资产证券化市场透明度。上述政策对拓宽不良资产处置渠道,有效盘活信贷存量,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有积极意义。


下一步,人民银行将继续拓宽中小银行不良资产处置渠道,引导其通过市场化手段有序压降风险资产,协助机构平稳健康发展。


(三)对于修改完善银行不良贷款转让试点实施方案。


《通知》印发后,试点工作平稳开展,成交规模和价格均高于预期,市场主体踊跃参与。银保监会正在研究进一步放开参与试点的机构和不良贷款的范围,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


(四)对于允许中小银行自主核销非大额信用卡不良。


根据现行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账销、案存、权在、力催”原则,债权银行在对持卡人偿付能力、担保人情况等进行综合判定后,对于符合规定的银行卡透支款项可按规定进行自主核销。


三、关于提升不良资产处置司法诉讼效率的意见


人民银行与金融监管机构积极加强与人民法院的沟通协调,提高逃废银行债务案件的受理、审理、保全、裁判效率,压缩逃废银行债行为的获利空间。企业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债务人和担保人义务。


金融机构要加强信贷风险管理水平,做好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检查工作,必要时通过诉讼方式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对企业逃废债行为予以撤销或认定无效。同时,完善金融法律环境,加快社会信用法律制度建设,强化市场约束,清晰界定、依法保护金融债权。建立健全征信体系,形成覆盖全国的多层次社会征信体系和信用信息服务网络。


银保监会拟推动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相关规定提高不良司法处置效率,初步考虑包含以下内容:


一是大力推进简案速裁快审。针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金融案件,充分运用督促、司法确认、简易程序、普通程序简化审理等方式,促进立案后快审快办,实现案件的快速办理。


二是建立公证债权文书申请执行快速通道。为公证债权文书执行开辟专门快速通道,加快执行立案。


三是多措并举保证执行到位。通过与金融管理部门信息交互,加大对被执行财产线索的追查和跟踪力度,尽快启动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程序,严肃问责转移财产行为,对逃废债务的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


四、关于建设不良资产交易平台的意见


建立统一的不良资产交易平台有利于完善金融服务体系,规范交易行为,加强信息共享和行业监管。银保监会将会同有关单位逐步构建不良资产市场统一监管框架,并探索研究建立统一不良资产处置平台。


五、关于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的意见


(一)对于优化涉诉资产纳税申报流程、简化报送资料。


税务总局认为代表所提建议对进一步深化税务“放管服”改革有一定的借鉴意义。近年来,税务部门通过“年年递进升级、线上线下并举、内外协同发力”,不断提升税费服务质效。连续8年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累计推出49类418条创新服务举措;推行“非接触式”办税缴费,近90%的涉税事项、99%的纳税申报可网上办理,持续减轻纳税人缴费人办理涉税费业务负担,有效激励市场主体活力。


2021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大力推行优质高效智能税费服务提出明确要求。对于代表提出的相关建议,下一步,结合《意见》贯彻落实工作,税务部门将多措并举,切实减轻办税缴费负担,全面改进办税缴费方式,积极推行智能型个性化服务,确保税费优惠政策直达快享。


(二)对于给予中小银行新增民营、小微企业不良贷款财政补贴。


一是商业银行是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不良贷款的形成与银行自身经营管理水平、风险防范能力等情况直接相关,运用财政补贴化解不良资产不符合财政资金的公共属性。


二是近年来,为加快不良贷款处置进度,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财政部已研究出台了不良资产批量转让、呆账核销管理等规定,中小银行可根据现行不良贷款处置制度,对于符合规定的不良贷款采取清收处置、呆账核销等方式有序消化。


02

核心问题的解读


一、关于不良资产投资主体准入范围


1、在涉及个贷批量转让方面:允许地方持牌AMC跨区域批量收购个人不良贷款。


解读:相较于对公批量不良资产包的转让范围受限制较少不同的,因个贷不良基于民生、社会稳定等方面考量,个贷不良资产包的转让范围一直受限。该答复将进一步扩大个贷批量转让的范围,有效提高个贷不良资产包的流动性。


2、在涉及非持牌AMC是否可以在一级市场承接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包方面:明确批量资产包转让属于特许经营的金融业务,非持牌资产管理公司不能承接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包。


解读:明确不良资产包一级市场的参与者范围,其它不符合一级市场参与范围的只能在不良资产包二级市场进行交易,从而建立不良资产包一、二级市场的联动机制,并防范道德风险。


3、在涉及外资能否在二级市场收购不良资产包方面:明确试点先行,目前已有前海金融资产交易所、广州金融资产交易中心两家可以开展跨境不良资产转让。


解读:不良资产包的全环节参与涉及利益众多,甚至关系到国家主权安全领域等,在培育国内市场主体的基础上,通过不断提升国内市场主体的市场竞争力前提下,有序开放不良资产包对外转让的范围。这样,一方面可以通过外资机构的“鲶鱼效应”有序提升国内不良资产机构处置不良资产的竞争力,另一方面也可以避免短期内开放步伐太大,对国内不良资产处置机构造成伤害。


二、关于推动不良资产证券化发展


在试点的基础上,指导金融机构以市场化方式合规有序开展不良资产证券化,稳步推进试点工作;发挥不良资产包证券化过程中主承销商、资金保管机构、评级等中介机构的监督约束作用;拓宽不良资产投资者范围、提升价格发现功能。


解读:不良资产证券化是一个体系化的过程,推进过程不应操之过急,结合试点对象的工作情况进行定期总结,不断完善,特别是发挥中介机构在不良资产处置全链条中的“中枢”及“传导”作用。


三、关于修改完善银行不良贷款转让试点实施方案


在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放开参与试点的机构和不良贷款的范围,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


解读:在总结试点的基础上,采取小步快走的策略,不断优化不良资产包的交易范围和交易对象,有序完善不良资产包整个制度体系的建立。


四、关于中小银行自主核销非大额信用卡不良


明确银行可根据“账销、案存、权在、力催”原则,在对持卡人偿付能力、担保人情况等进行综合判定后,按规定进行自主核销。


解读:目前中小银行并不因为体量的原因而丧失非大额信用卡不良处置方面与大行的差别,但是处置过程中一定要坚持依法合规、盈亏自负的原则。


五、关于建立统一的不良资产交易平台


逐步构建不良资产市场统一监管框架,并探索研究建立统一不良资产处置平台。


解读:目前不良资产处置平台已有阿里拍卖、京东拍卖、陆易拍、公拍网等。其中,阿里拍卖是最早进入不良资产处置平台化的玩家之一。目前在整个市场份额中所占份额最大,未来倘若建立统一的不良资产处置平台,将对目前的头部平台玩家冲击最大。预期在推动过程中,会受到较大的阻碍,并且建立统一不良资产处置平台不利于发挥平台间的竞争作用,将导致垄断从而市场其它参与主体的话语权。因此,该建议还需要不断探索,不能操之过急。


六、关于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的意见?


1、税务部门通过“年年递进升级、线上线下并举、内外协同发力”,不断提升税费服务质效。连续8年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累计推出49类418条创新服务举措;推行“非接触式”办税缴费,近90%的涉税事项、99%的纳税申报可网上办理。


解读:在程序和流程方面进一步简化,提高办理时效,节约交易相对方的资金成本,提高涉及不良资产的流转效率。


2、商业银行是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运用财政补贴化解不良资产不符合财政资金的公共属性。近年来,已有不良资产批量转让、呆账核销管理等规定相关匹配银行的不良资产处置,中小银行可根据相关的规定对不良资产进行有序消化。


解读:目前不良资产的产生、处置及转让等环节均已是高度市场化的结果。每个银行不良资产的多寡与自身的经营、风控水平密切相关,而财政补贴的资金投入方面应满足社会公共属性的要求,银行因自身的问题产生的不良资产需要根据市场化进行处置,产生的盈亏也要坚持市场化的原则。



END


来源:不良资产学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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