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吴江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复同意吴江区人民法院设立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并挂“执行裁判庭”牌子。吴江区人民法院也成为苏州法院系统首家设立清算与破产审判庭的法院。
据介绍,清算与破产审判庭的主要职责为:依法审理核准登记公司(企业)的强制清算与破产案件,包括协调执行程序转破产程序工作,以及审理执行程序中涉及实体权利的重大事实和法律争议,办理执行异议、复议等执行审查类案件。
今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制订《关于在中级人民法院设立清算与破产审判庭的工作方案》,明确要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加快公司强制清算与企业破产案件审理工作。
今年8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充分发挥破产审判职能作用服务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的意见》,明确具备组建清算与破产庭条件的,可协调地方编办先行先试。
2014年以来,吴江区人民法院共受理破产案件30件,破产案件收案数量逐年上升,并有继续增长的趋势,破产审判已成为常态化审判,但破产审判资源的分散化配置却难以适应案件审理的需要。为进一步发挥法院审判职能,加快破产审判专业化建设,全面推进执行转破产程序工作,清算与破产审判庭获区编办批复同意设立。下一步,法院将调配精干力量,正式完成清算与破产审判庭的组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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