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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差异化审理破产案件
发布时间:[ 2017-11-22 ]      浏览:( 1392 )

    本报讯(通讯员 徐 芳 记者 张羽馨)今年初,太仓市法院裁定受理苏州某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管理人发现该公司“无财产、无人员、无账册”,且管理人通过查询及债权人申报发现,债务人资产负债体量小、法律关系简单、债权人人数少,故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半年内该案顺利结案。

    据了解,针对该类破产案件,太仓法院积极探索简易审理模式,减少繁冗环节,实现破产案件审理的高效和公正。创新差异化处置模式,积极探索“市场导向、司法主导、简易审理”的破产新路子,并结合涉案企业现实困难,采取差异化司法举措,实现债权人、债务人和社会利益最大化。

    针对无产可破和债务人下落不明的案件,太仓法院简化听证程序和债务人会议程序,试行最短公告期和债权申报期限,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破产案件,原则上要求在六个月内结案。同时,尊重债务人的意思自治,通过债权人会议形式向债权人披露管理企业的混同情况,听取债权人的意见和建议,切实保障债权人的利益。对于当前破产审理耗时长的问题,严格选任管理人,着重考虑是否经验丰富、工作人员充足以及在办破产案件未有两年以上未结案的情形,通过破产管理人的严格选任,确保破产案件能够保质保量结案。通过在中院破产平台发布招募公告及摇号方式确保管理人选任的程序公正。

    太仓法院充分发挥网上司法拍卖高效便捷、公开透明的优势,1-10月,共组织破产财产网上拍卖3次,成交价8686.5万元,均实现溢价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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