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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阳法院 | 2014-2020富阳法院十大破产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 2021-12-14 ]      浏览:( 626 )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十大破产审判典型案例

(2014-2020)


01

浙江永正控股有限公司等37家企业合并破产案


  • 案例索引

(2017)浙 0111 破 10-43、50、51、52 号

  • 关键词

同步机制、项目化运行、拆破衔接、债权回购

  • 背景事实

浙江永正控股有限公司是我国著名包装纸生产基地富阳最大的造纸企业。2015 年,富阳最大的两家龙头造纸企业浙江永泰纸业集团有限公司和浙江正大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联合组建而成永正控股。2016年,永正控股生产的纸和纸板产量排名全国第 21 位,浙江省第 4 位,主营业务收入、工业产值、上缴税收均位列浙江省造纸企业前 5 强。后该公司因生产成本高、利润低,经营亏损严重且盲目投资、自身造血功能不足等因素导致无力清偿到期债务陷入困境。

  • 审理经过

2017 年 6 月开始,富阳法院陆续裁定受理永泰公司、正大控股等关联公司 37 家破产清算,后经管理人申请裁定 37 家公司合并破产清算,并决定原担任永泰公司、正大控股的管理人组成联合管理人,对外统一以永正控股管理人名义开展工作。2017 年 11 月 15 日,永正控股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表决通过了《财产管理和变价方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重整分组表决规则》等各项议案并选举产生了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会后,管理人陆续启动资产处置。2018 年 5 月,永正控股造纸板块资产完成整体转让。2018 年 7 月,永正控股下属企业江南国际商城重整计划草案根据《重整分组表决规则》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并获得法院裁定批准,重整投资款即时到位,江南国际商城实现再生。永正控股合并破产案涉债权 1647 笔 718 家,债务规模近 100 亿元,盘活资产 46 亿元余元,主体资产处置完毕用时 13 个月左右。案件整体推进效率高、社会效果好,并注重创新。

  • 典型意义

一是率先尝试项目化运行机制,高效推进破产程序。本案是富阳法院破产案件项目化运行机制从理念到理论再付诸实践的首个案件载体。管理人根据破产案件项目化运行机制的要求制定了项目化的团队运行方案,设置联合对外代表人、决策组等机构,并组建八大项目组,保障 50 多人的团队高效运转,共同推进企业破产工作。二是首创三同步机制,法院、管理人、债务人协同配合推进。基于永正控股系列案件的复杂性,在本案推进过程中探索出了法院、管理人、债务人三同步机制,通过召开同步会议的方式,就案件进程、疑难问题处理等充分调动各方信息、资源和力量,实现了破产事务的协同推进。三是积极探索拆、执、破衔接机制,助力片区产业转型升级。针对永正控股及其关联企业的核心资产所在片区将面临整体搬迁的实际情况,管理人在《财产管理和变价方案》中设计了破产拍卖与拆迁谈判并行的资产处置方案。在债权人委员会监督下,管理人以第一次整体网络拍卖流拍价格为基础,启动与政府搬迁谈判工作,最终由政府平台公司整体受让永正控股核心资产,一次性完成 1760 余亩土地的处置工作,淘汰造纸产能 150 万吨,为江南造纸区块的产业和空间释放破局,加快推动了富阳造纸区块的产业转型升级。四是实施债权回购机制,有效切断担保链。债权回购机制不仅让债权人实现了债权的提前清偿,也实现了回购收益过亿元,同时通过与互保企业组合回购的方式,有效切断了担保链,实现了各方共赢的效果。


02

杭州国丰纸业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合并破产案


  • 案例索引

(2018)浙 0111破38 号、(2019)浙 0111破1-13号

  • 关键词

疫情期间、共渡难关、社会稳定

  • 背景事实

杭州国丰纸业有限公司及关联企业合并破产案涉及 14家企业。因资金链断裂、担保链风险等原因,国丰纸业陷入债务危机。

  • 审理经过

2019 年 1 月,富阳法院裁定受理国丰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合并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浙江浙联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经调查分析 14 家公司的类型、产业前景、资产结构、经济效益、市场竞争力等,富阳法院指导管理人确定分类处置方案,对其中具备市场竞争力和产业前景的 3 家公司予以重整,其余 11 家公司予以破产清算。按照《重整计划》,投资人应于 2020 年 3 月底前交纳重整投资尾款 2050 万元。因主营业务受疫情影响较大,投资人资金困难。在此情况下,富阳法院积极引导投资人与债权人协商,由投资人充分说明情况,稳定预期,争取理解和支持。最终,债权人委员会线上表决,一致同意投资人延期一个月支付尾款,并免除逾期付款违约金。2020 年 4 月 20 日,投资人按期将重整投资款全额付清。2020 年 6 月,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法院裁定终结破产重整程序。

  • 典型意义

考虑到疫情对企业造成的客观影响,管理人在法院指导下征求债权人意见、并经债委会表决全票通过后,同意延期一个月并免除逾期违约金,不仅减轻了重整投资人因疫情造成的资金压力,也保障了本案重整计划的顺利推进。同时,本案涉及在岗员工 91 名,重整成功后原职工全部录用,维系了社会稳定。此外,重整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通过更新技术、提高产能,为口罩生产企业提供了大量优质无纺布原料。


03

杭州华晨工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 案例索引

(2018)浙 0111 破 14 号

  • 关键词

资可抵债、提前挂拍、全额受偿

  • 背景事实

杭州华晨工贸有限公司因行业不景气、经营管理不善、公司经营者对外投资失利,最终导致公司资金链断裂、陷入债务危机。

  • 审理经过

经华晨公司申请,富阳法院于 2018 年 5 月 29 日裁定受理华晨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浙江华光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管理人接管后,及时开展承租户的腾退工作。在债权申报期满后 7 天内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到会率 100%,各项表决事项通过率 100%,从受理到各表决事项通过用时 37 天。华晨公司在资产处置中,管理人在债权人会议之前征得债权人会议主席同意后,提前将华晨公司的核心资产(土地、房产等)委托淘宝网司法拍卖网进行挂拍,最终成交价溢价率达125%。该案所涉资产变现后价值可以覆盖总债务,债权人的债权获得全额清偿,因破产原因已不存在而终结破产程序。

  • 典型意义

华晨公司破产清算案是推动营商环境优化的典型案例。华晨公司资产的提前处置,不仅压缩了资产的处置时间,也充分抓住富阳本地土地市场上扬的行情,使企业从资不抵债到资可抵债,不但实现了债权的全额清偿,还使得企业得以存续,获得了 500 余万元变现资金。本案审理中,管理人在法院指导下始终坚持以保障债权人、债务人及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为中心,努力探索最优路径,使不同利益主体在经济利益和时间效益结合方面取得合理平衡点的同时,又实现了社会关系的快速修复。


04

浙江泰科铁塔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 案例索引

(2015)杭富商破字第 3 号

  • 关键词

管理人挂拍、破产接口、高溢价率

  • 背景事实

浙江泰科铁塔有限公司因资金链断裂陷入债务危机,大量案件进入诉讼和执行程序。

  • 审理经过

2015年5月,富阳法院裁定浙江泰科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后,并指定浙江楷立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因浙江泰科公司原有销售渠道、客户资源等具有一定的商业价值,确定了将浙江泰科公司的经营管理权、原有销售渠道、客户资源等无形资产进行重整的方案。管理人于 2015年 9 月 22 日发布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2016 年 6 月 22 日确定重整投资人和重整投资方履约保证人。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高票表决通过重整计划并经法院裁定批准。重整投资人交付重整投资款 820 万元和履约保证金 300万元后后,因无力支付后续投资款,最终重整计划未顺利执行完毕。后管理人将浙江泰科公司的主体资产借助司法执行网拍通道挂拍多次未成交。2017 年 5 月份,富阳法院与阿里巴巴合作研发的管理人挂拍通道正式试用,浙江泰科公司通过管理人挂拍通道发布拍卖资产处置信息,成为首个通过破产网拍通道拍卖成交的的破产案件。富阳法院于 2018 年 10 月30 日裁定宣告浙江泰科公司破产,并于 2018 年 12 月 25 日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 典型意义

该案是全国首个将不动产在司法拍卖破产通道挂拍处置成功的案例。2017 年 6 月 13 日,浙江泰科公司的房产土地经竞买人轮番竞价,资产以总价 6554 万元成交,超出起拍价 1045 万元,溢价率达 18.97%。该案资产网络拍卖时以“(破)”字号明确标注拍卖标的物为破产财产,拍卖实施主体为管理人,监督单位为法院。此次拍卖开创了管理人通过网络拍卖自主处置破产财产的新路径。


05

杭州申浙家禽有限公司及关联企业合并重整案


  • 案例索引

(2016)浙 0111 破 10 号

  • 关键词

公共利益、封闭运行、清算转重整

  • 背景事实

杭州申浙家禽有限公司系一家从事家禽屠宰、生禽肉分割和销售的民营企业,是浙江省十五家定点屠宰厂、杭州市两家定点屠宰厂之一,承担着极为重要的社会责任。杭州万鸣家禽有限公司系申浙公司的关联公司,是一家从事鸡肉养殖的民营企业。上述企业使用的土地均为向案外人租赁所得。由于产能未开足、经营管理不善、高成本融资等原因,申浙公司、万鸣公司生产经营遭遇巨大困难,陷入债务危机。

  • 审理经过

2016 年 12 月 29 日,富阳法院裁定受理申浙公司、万鸣公司破产清算两案。后经管理人调查,发现申浙公司与万鸣公司存在法人人格高度混同情形。经审计并征求两家公司债权人意见后,管理人向富阳法院申请该两家公司合并破产清算,富阳法院于 2017 年 2 月 6 日裁定万鸣公司与申浙公司合并破产清算。2017 年 4 月 25 日,经管理人申请,富阳法院裁定申浙公司、万鸣公司进行合并重整。通过前期招募、竞价确定意向投资者后,该案于 2017 年 5 月 11 日召开了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5 月 22 日,经管理人申请,富阳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经各方努力,6 月 5 日,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 典型意义

本案是积极探索重大瑕疵资产和无形资产并存的情况下,由破产清算向破产重整转换,积极实现无形资产价值最大化,为陷入债务危机、资产情况复杂但有再生可能的民营企业司法重整提供了可复制的范例。一是清算期间封闭运营,兼顾民生与公共利益。考虑到申浙公司营业的特殊性,为避免私屠滥宰的情况发生,做好禽流感疫情的防控以及食品安全的保障工作,同时为维护员工队伍稳定,经管理人申请,富阳法院同意申浙公司启动封闭运营。封闭运营期间,管理人依法实施严格监管,以保障申浙公司在破产期间正常履行定点屠宰厂的社会责任,保障民生供应。二是挖掘企业核心价值,积极推动清算转重整。申浙公司作为家禽定点屠宰的农业企业,其特许经营权资质具有一定的价值,如破产清算,价值直接为零,管理人在封闭运营的同时,积极引进重整投资人,从而实现企业再生,实现了债权人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重保障。


06

杭州中旺实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 案例索引

(2018)浙 0111 破 12 号

  • 关键词

重整、承包经营、破产效率

  • 背景事实

杭州中旺实业有限公司系一家从事铜冶炼的企业,由于当年国际铜市场的铜价一直下滑,导致行业利润大幅度下跌,同时中旺公司自有资金少,多年依赖外部资金,融资成本高,又为其他公司担保,最终陷入资金链和担保链的双重危机。

  • 审理经过

2018 年 5 月 28 日富阳法院根据中旺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中旺公司重整申请,并于同日指定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根据企业的状况,管理人向富阳法院申请企业继续营业,法院决定予以准许。2018 年 7 月 12 日,中旺公司破产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2018 年 8 月 23 日,法院根据管理人的申请,裁定批准中旺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2018 年 9 月 23 日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 典型意义

破产制度除了承担市场出清的功能外,其另一种重要功能主要体现在积极救助有前景的市场主体。本案以服务经济大局为落脚点,坚持保障各个市场主体的权利,完善差异化处置甄别机制,对有市场影响力的企业采用重整方式实现重生。中旺公司在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生产正常,职工队伍稳定,企业产值位居富阳工业企业前列。


07

浙江安泰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 案例索引

 (2020)浙 0111 破 26 号

  • 关 键 词

网络重整招募、租赁土地处置、价值最大化

  • 背景事实

浙江安泰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主营生产刹车片制造,因担保问题而陷入债务危机,大量案件进入诉讼和执行程序。因安泰公司的生产及经营用房均建造在租用的集体土地上,无房屋产权证,且存在与案外第三人资产形成合成物情形,资产变现困难,执行局征求债务人意见后,本案启动执转破程序。

  • 审理经过

2020 年 6 月 8 日,富阳法院依法裁定受理安泰公司破产清算申请,指定浙江海浩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2020 年 8 月 13 日,安泰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顺利召开并通过各项表决方案,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的《债务人财产管理与变价方案》中明确了重整招募的相关事项。2020 年 10 月 10 日、27 日,管理人两次通过淘宝网阿里拍卖破产强清平台公开竞拍安泰公司重整投资人资格。第二次拍卖经 13 轮竞价,最终以 972 万元的价格确定重整投资人。在买受人付清竞价款后,管理人向法院申请将安泰公司破产清算程序转为重整程序。2020 年 11 月 7 日,法院裁定对安泰公司进行重整。2020 年 11 月 26 日,安泰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2020 年 12 月 4 日,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结重整程序。

  • 典型意义

本案是富阳法院首次通过淘宝拍卖破产强清平台公开竞价招募重整投资人资格成功的案例。该案的重整投资人招募及竞价、支付竞价款等全流程均在线上完成,有效避免了线下招募重整投资人容易产生的串标等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该案从转重整到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用时 53 天,普通债权清偿率从 2%提升至 12%,实现了重整投资人的零成本招募和资产价值的最大化。


08

杭州富阳恒泰汽车电器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合并重整案


  • 案例索引

(2020)浙 0111 破 31、33、34 号

  • 关 键 词

封闭运行、框架性重整方案、职工稳定

  • 背景事实

杭州富阳恒泰汽车电器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9 年 4 月 16日,主要从事制造与销售汽车电子产品、车用导航系统等,因资金链断裂导致企业经营陷入困境。

  • 审理经过

2020 年 7 月 8 日,富阳法院裁定受理恒泰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浙江中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恒泰公司管理人。2020 年 7 月 28 日,富阳法院裁定恒泰公司、杭州利尔软件有限公司与杭州恒大钢结构有限公司(下称恒泰三公司)合并破产清算。2020 年 9 月22 日,管理人以恒泰三公司具有重整价值且已有投资意向人有投资意愿为由向富阳法院申请重整。同日,富阳法院审查裁定恒泰三公司由破产清算转为重整。2020 年 9 月 30 日,该案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并表决通过框架性重整计划草案等表决事项。管理人根据重整计划启动重整竞价程序,2020 年 10 月 30 日经过公开竞价确定重整投资人。恒泰公司及关联企业向法院申请批准重整计划草案。富阳法院于 2020 年 10 月 30 日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结重整程序。

  • 典型意义

本案是我院首个采用框架性重整方案的典型案例。管理人启动封闭运行模式,保持恒泰公司在破产期间正常生产经营,维系恒泰公司的供应关系及销售网络,最大程度保持了职工队伍的稳定,提高了恒泰公司的重整价值,并通过先通重整计划后竞价的框架式重整模式缩短重整时间,加快推进破产程序,实现企业的凤凰涅槃。


09

杭州富阳龙强锻造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 案例索引

(2019)浙 0111 破 33 号

  • 关 键 词

瑕疵资产处置、模拟测算、高票表决

  • 背景事实

杭州富阳龙强锻造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锻造行业,原为万市镇当地的明星企业,自 2013 年起就深陷债务危机。

  • 审理经过

富阳法院于 2019 年 8 月裁定受理龙强公司破产清算,指定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管理人接管龙强公司后发现其主要资产土地、房屋均无产权证,资产处置困难。在富阳法院指导下,管理人克服新冠疫情等重大不利影响,且高票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经管理人申请,富阳法院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裁定批准龙强公司重整计划并且终止重整程序。

  • 典型意义

本案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高票通过了清算过程中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处置方案,最终通过清算转重整的方式保留原公司主体,以交割原公司股权的方式解决瑕疵资产的处置难题。管理人通过清算与重整状态下对比模拟测算清偿率的方式,加强与债权人的沟通,实现了债权人权益保障的最大化。


10

杭州富阳仪表总厂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合并破产清算案

  • 案例索引

(2018)浙 0111 破 2.3 号

  • 关 键 词

拆破衔接、府院联动、债委会顾问

  • 背景事实

杭州富阳仪表总厂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因盲目快速对外扩张导致高负债、高亏损,企业陷入困境。

  • 审理经过

2018 年 2 月 8 日,富阳法院别分裁定受理仪表公司和圣耀公司破产清算案,指定浙江凯麦律师事务所和浙江中瑞唯斯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共同担任两家公司的管理人。2018 年 3 月 1 日,富阳法院裁定仪表公司和圣耀公司合并破产清算。管理人进场后随即展开债权申报与审查、资产处置、租户腾退、拆迁谈判等工作。该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 2018 年 5 月 10 日顺利召开。富阳法院于 2019 年 3 月 6 日裁定仪表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宣告破产,并于 2019 年 3 月 27 日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 典型意

本案是府院联动助力破产高效推进和探索债权人委员会综合顾问制度的典型案例。本案通过拆、破衔接的资产处置方式,实现了破产财产的高效处置,提升了债权人的债权清偿比例,也实现了政府高效、平稳推进拆迁工作,确保地区经济转型如期进行。同时,作为富阳法院创新债权人委员会综合顾问制度首批试点案例之一,本案通过聘请有丰富破产管理人经验的律师或会计师团队,为债权人委员会提供专业咨询服务及履职业务指导,从而监督管理人勤勉尽责、忠实履职,实现破产案件审理的公平、公正和高效,充分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


      来源:破法的维度微信公众号2021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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