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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山之石】昆山法院 | 发布破产审判十大典型案例暨“破‘建’重生”府院联动工作站揭牌
发布时间:[ 2021-10-21 ]      浏览:( 528 )


在破产工作新闻发布会

暨“破‘建’重生”府院联动工作站揭牌仪式上

我院发布了破产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都有哪些案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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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一 · 江苏五丰置业有限公司、昆山五丰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合并破产清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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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江苏五丰置业有限公司开发了五丰广场商业综合体,规划建筑面积约23万平方米,销售方式为售后包租和委托经营,其关联公司五丰商管公司受托经营并负责支付租金和收益。截至2017年1月,公司已售出商铺5700余套,尚有部分未售。五丰置业公司、五丰商管公司股东将全部股权转让给无锡某商业发展有限公司,后工程陷入停工状态。当年底,五丰置业公司和五丰商管公司申请破产清算。经过长时间多方协调,工程未能复建。2018年8月底,昆山法院依法裁定受理。因上述两五丰公司系关联企业,业务上具有从属关系、人员上亦混同,后昆山法院裁定对两公司合并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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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意义

本案是通过破产程序“府院联动”依法化解商业地产群体性纠纷的典型案例,是对“售后包租”类商业综合体破产清算的积极探索。首次明确了在人员、场所、财务混同或者区分二者债务和财产成本较高的情况下,开发商与包租公司之间具有业务上的牵连和从属关系,应当合并破产保障公平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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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昆山神州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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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昆山神州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巴城镇的澄湖颐景园楼盘,建设房屋678套,其中630套房屋已经对外销售,应于2020年8月-12月分批完成交付。2019年底,开发商资金链断裂,无力支付工程款,工程停工,至2020年5月楼盘仍有约30%左右工程未完工。2020年7月,债权人向昆山法院提交了破产清算申请,法院与属地政府多次研讨会商,经过综合模拟测算,决定受理债权人对神州通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在清算程序中完成楼盘续建,近期将完成交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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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意义

本案是昆山法院首次采取清算程序中直接续建模式处理涉众型房地产破产案件,区别于以往的房地产项目多通过重整或者在建工程拍卖方式解决债务问题。在裁定破产次日即完成接管并着手排除楼盘的各类风险。该案件在清算程序中续建楼盘,属地政府、住建局等各专业部门参加了清算组,快速协调各类行政审批事项,快速有力推进续建工程稳步向前。在续建过程中,邀请购房人代表实地参观工程进度,安定民心,司法护航社会基层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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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 昆山瑞鸿诚自动化设备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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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昆山瑞鸿诚自动化设备科技有限公司因受股东债务、对外债权无法及时回收等因素影响,资金链断裂,最终于2019年6月底停产停业。随即,员工、供应商集中向昆山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保全,昆山法院立案庭及时将该情况通知破产合议庭,引导债权人直接申请破产,不再逐案诉讼。直接由申请立案转向申请破产。2019年8月,昆山法院依法裁定受理债权人对瑞鸿诚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通过该破产案件化解了100余名职工以及100余家债权人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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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意义

本案系昆山法院首例“立转破”案件,将破产审查端口前移至立案阶段,由立案庭系统性关注短期内诉讼案件剧增的企业主体,并及时通知破产合议庭调查、了解相关情况后,判断债务人企业是否符合破产的基本条件,符合条件的推动引导债权人申请债务人企业破产,为后续昆山同类型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破产办理提供了处置先例。通过“立转破”模式,有效化解因企业经营危机引发的大量诉讼和执行案件,节约司法资源,发挥破产审判出清“僵尸企业”,淘汰落后产能的功能,对于有挽救价值的企业,引导进入预重整或重整程序,分类施策、因案制宜化解债务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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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 · 昆山瑞霖儿童用品有限公司破产和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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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昆山瑞霖儿童用品有限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无力支付公司房租,被起诉判决后进入执行程序。2020年6月18日,昆山法院裁定对瑞霖公司破产清算。瑞霖公司资产仅为机台设备物料,价值不大。因设备老旧市场接受度低,经过两次拍卖仍未成交。瑞霖公司陈旧的设备长期占用租赁厂房,对出租方影响较大。考虑到破产程序时间较长,只有及时处置资产,解决纠纷,才能最大程度降低债权人损失。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各方通过破产和解方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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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意义

本案是昆山法院第一个以破产和解方式办结的破产案件,案件办结时间仅四个月。针对公司财产明确、破产原因清晰、债权人人数较少、债权债务关系相对简单的破产案件,灵活适用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引导债权人与债务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平衡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利益,高效清理债权债务,为快速审结破产案件提供思路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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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五 · 昆山领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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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昆山领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开发了锦溪的枫丹御园小区。因债务危机工程2013年停工,造成该项目二期工程“烂尾”,一期购房人已近10年迟迟无法办理产证,给民生权益、基层和谐等方面造成了不良影响。2018年底,昆山法院将领地置业“执行转破产”。经过近半年的重整招募,因债务关系过于复杂,未能招募到合适的投资人。最终对领地置业二期在建工程在清理物上负担的基础上完成整体拍卖,并给一期购房人办理了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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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意义

本案系房地产执转破案件,典型意义在于通过破产程序厘清复杂的法律关系完成资产变现与债务清理;以及房地产破产清算过程中整体拍卖在建工程,为后续如何续建探讨有益经验。由于项目建设立项批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主体、图审合格证、施工许可证、物业服务备案合同、预售许可备案等审批程序中的建设主体即领地置业经破产清算而灭失,相应的后续续建手续如何办理,在该案中作了较为深入的研究和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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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六 · 江苏承源钢铁钢构公司破产重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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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江苏承源钢铁钢构有限公司系一家钢材交易市场公司。因钢材行业市场波动,该钢构公司减少直至放弃了主营业务,将全部厂房对外出租,但最终仍因资不抵债而破产。该钢构公司将厂房出租给三家企业,该三家企业又层层分租、转租,现场存在100余户承租户。现场存在“三合一” 、电线私拉乱接等情况,有严重的安全隐患。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昆山法院及管理人对百余家租户逐一走访调查,与安监等职能部门联合执法,及时清除了存在安全隐患的租户,通过谈判与诉讼相结合方式,全面解决了租赁事宜,排除了安全隐患,并将清算转为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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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意义

该钢构公司破产重整案是昆山第一例钢材市场破产转重整的案件,混乱的厂区经过破产重整后,旧貌换新颜。在破产过程中,一方面,昆山法院高度重视厂区的安全问题,主动联络政府部门,采取相关措施,降低安全风险,保障人员和资产安全;另一方面,采用转重整前的磋商准备工作,缩短了重整的周期,提高了重整的成功率,最终提高了普通债权人的受偿比例,普通债权清偿率约40%,切实维护了广大债权人的利益,实现了困境企业的涅槃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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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七 · 苏州艾迪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破产重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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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苏州艾迪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电路板制造企业,周边聚集了多家电路板制造企业,其名下的厂房及土地具有一定区位优势,此外,艾迪亚公司还拥有一项排污许可证。因企业对外担保、财务成本过重及经营不善等原因,资金链断裂,昆山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其破产清算的申请,及时理清了该公司的债权债务。结合艾迪亚本身价值的分析,向债权人征求预重整意见,公开招募投资人,在清算程序中就是否同意进重整程序、预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和出资人组表决。表决通过后,法院直接裁定由清算转为重整并批准重整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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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意义

本案系昆山法院在破产清算程序中适用预重整程序、有效降低重整成本的典型案例,系灵活适用破产程序的有益探索。更加尊重债务人和债权人的意思自治,通过预重整的成本与效率优势,对后续重整程序的转化做足准备,在清算程序中表决是否同意进入重整程序及预重整计划草案,并明确如表决通过则由法院直接裁定进入重整程序并批准重整计划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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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八 · 昆山大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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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昆山大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系房地产开发企业。因资金链断裂,债权人陆续将大千公司诉至法院。后债权人申请对其破产清算,昆山法院裁定受理。法院拍卖了大千公司名下不动产。破产案件中申报债权金额5.6亿余元,债权人和管理人对其中一笔2.3亿余元的债权申报持有异议,但该债权人持有某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调解书。围绕该笔债权及衍生诉讼,法院前后进行了一年多的调查和核查,最终涤除了该笔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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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意义

《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三)》规定,生效文书确定的债权,管理人应当予以确认。如果仲裁文书债权确有错误或者虚构债权的应向破产案件受理法院申请裁定不予执行或者撤销仲裁文书。该司法解释系新颁布规定,无先例可循。该案中管理人认为仲裁调解书确定的债权金额错误,遂向昆山法院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昆山法院启动审查程序,召集双方听证。审查过程中,赴外地仲裁委调取材料,核查债务全部银行流水、涉及其他案件的全部卷宗材料,该债权人再行核对材料,自己陈述因此前项目结算错误和代理人理解错误导致仲裁出现错误,最终主动放弃了该笔债权申报,债权人的清偿率得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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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九 · 昆山匹克塑模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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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昆山匹克塑模科技有限公司系生产、销售模具的生产型企业。2018年底,该公司突然人去楼空,结欠72名员工工资及10余家供应商货款。经过诉讼、执行等法律程序,仅能清偿员工25%的工资。2019年8月,昆山法院将匹克公司由执行转破产。进入破产程序后,法院全面清查匹克公司的资产负债。破产清算中,公司银行流水显示有进出口业务收付记录,尚有可抵扣税额余23万元及未确认税额约35万元,最终补充完成出口退税申报工作,取得退税款54.5万元。破产清算前,因匹克公司结欠融资租赁公司款项,设备被融资租赁公司取回。破产清算过程中,向融资租赁公司追回应结算的租金43万余元。通过上述举措,最终全额清偿了72名员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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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意义

在该案的审理过程中,法院通过梳理复杂的法律关系,充分发挥会计师事务所在破产审判中的专业作用,通过审计全面梳理破产企业财产,全面追回属于破产企业的财产。释法明理获得了债权人、员工的理解和支持,最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为打造和谐的劳动关系、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作有益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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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十 · 山振宏电子机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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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昆山振宏电子机械有限公司系生产型企业。昆山法院受理破产清算时,振宏公司厂区出租给十余名租户。在破产清算程序中,通过入户逐户摸排走访了解租赁情况,最终涤除非正常租赁。针对正常的租户,经过多轮协商,租户承诺在拍卖成交后一个月内搬离。最终债务人的资产在无任何瑕疵的情况下进行了拍卖,溢价110%成交。破产清算过程中,发现11家债权人先后向管理人提交的总金额4100余万元的债权申报材料中《借款协议》的格式、字体、行距、行文以及落款方式等几乎一模一样,但是借款时间却跨度数年之久,同时纸张较新。昆山法院指导管理人在债权核查阶段咨询鉴定专家意见,初步判断该材料系法院受理破产后形成,最终该大额债权未能得到认定。该案经过严把债权认定关和有效处理资产,最终普通债权人清偿率近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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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意义

本案严格把握债权审查标准,因案制宜,妥当完成承租户的清退工作。针对非正常租赁,果断涤除,极大了提升了债务人财产价值。针对真实租赁,合理认定租户损失并合理补偿。最后厂房评估价6000余万元,经过百余轮竞价,最终以1.01亿元价格成交。普通债权人清偿率由0提升到40%。

 

本文来源:微信公众号“昆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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