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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2021破产重整案例
发布时间:[ 2021-10-13 ]      浏览:( 552 )

截至2020年底,30多家债务总额在百亿元以上的企业,完成司法重整,扭亏为盈。2020年,人民法院通过司法重整共计盘活资产4708亿元,让532家企业重获新生,其中有重庆力帆股份、广西正菱集团以及江苏刚松司法重整案三个典型案例。


采取必要的司法措施,有效利用债委会机制,支持、推进危困企业预重整、庭外和解,帮助危困企业渡过难关。完善府院联动工作机制,充分运用司法重整,进行债权债务股权重组,帮助危困企业摆脱债务危机、流动性困境,实现涅槃重生。 



01

重庆力帆实业及其十家全资子公司

破产重整案


1、基本案情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在上交所上市,是中国首家在A股上市的民营乘用车企业,力帆股份及其持有的10家全资子公司已形成了主营汽车、摩托车及发动机产销的跨国性企业集团。力帆系企业自2017年起逐渐陷入经营和债务危机,巨额金融债务违约、主要资产被抵押、质押,主营业务基本处于停滞状态。

2020年6月,债权人以力帆股份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对力帆股份实施重整。同年7月,债权人以力帆乘用车、力帆汽销、力帆进出口、力帆摩发、力帆汽发等力帆股份的10家全资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对10家子公司实施重整。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了对力帆股份及其10家子公司的重整申请,并分别指定力帆系企业清算组为管理人。


截至2020年评估基准日,力帆股份及十其家全资子公司资产评估总值为77.15亿余元;截至2020年11月,债权人申报债权共计267.71亿余元。破产清算状态下,力帆股份普通债权清偿率为12.65%。 


2、裁判结果


为维持企业营运价值,重庆五中院在受理重整申请后,决定力帆股份及十家子公司继续营业。


从2020年8月开始,管理人发布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经过严格审查,最终确定国有投资平台重庆两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民营企业吉利迈捷投资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作为战略投资人。


2020年11月,力帆股份及其出资人会议以及十家全资子公司债权人会议,均高票通过重整计划草案。重庆五中院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2021年2月,重庆五中院作出裁定,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重整程序。


3、重整计划概要


吉利迈捷、两江基金共同发起设立的“满江红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以及吉利迈捷、吉利科技、或吉利迈捷/吉利科技持股比例达70%以上的绝对控股的公司作为参与公司重整投资的实施主体。重整计划方案:


1)满江红基金将有条件受让转增股票中的1,349,550,000股,其中包括向力帆股份支付转增股票受让价款30亿元,该价款将主要用于支持上市公司经营、实施产业转型升级方案、购买优质经营性资产及实施产业整合并购等。


2)产业投资人将有条件受让转增股票中的900,000,000股;


3)转增股票中的964,623,721股用于清偿债务,其中:约4亿股将分配给力帆股份债权人用于清偿债务;为彻底化解十家子公司债务风险,保全经营性资产,大幅度降低资产负债率并彻底恢复持续盈利能力,约5.6462亿股将提供给十家子公司用于向其债权人分配以清偿债务。


4)普通债权的清偿。每家普通债权人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债权部分,由力帆股份在本次重组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之日期六个月内依法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清偿完毕。


5)有财产担保债权在担保财产的评估价值范围内优先受偿,其中:


(一)有财产担保债权对应质押保证金的,由相应的质押保证金优先清偿,未能受偿的部分将按照普通债权受偿方案获得受偿。


(二)有财产担保债权对应的担保财产未处置变现的,则就担保财产评估价值范围内的债权,由力帆股份在本重组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后5年内以现金方式予以留债分期清偿,按照上述评估值留债分期清偿后,未能受偿的部分按照普通债权受偿方案获得受偿。


(三)有财产担保债权对应的担保财产予以处置变现的,则相应有财产担保债权以担保财产处置所得款项优先受偿,未能受偿的部分按照普通债权受偿方案获得受偿。


6) 融资租赁债权


融资租赁债权人对融资租赁物享有所有权,在法院裁定批准本重整计划之日起3日内,融资租赁债权人可向管理人提交并送达行使取回权申请书,行使取回权;若在上述期限内融资租赁债权人未主张行使取回权的,则视为融资租赁债权人不行使取回权并委托管理人处置相应融资租赁物,融资租赁物处置方式如下:


(1)针对融资租赁物不予以保留且需要处置的,管理人将参照重整计划规定的财产处置方案处置融资物,该融资租赁物的市场变现价款将支付给融资租赁债权人,融资租赁债权人债权扣除市场变现价款后的剩余部分按照普通债权受偿方式予以清偿。


(2)针对融资租赁物予以保留的,管理人将向融资租赁债权人送达融资租赁物回购通知书,若融资租赁债权人在送达之日起3日内未书面提出异议则视为同意回购,由债务人按融资租赁物的评估参照有财产担保债权留债分期清偿的条件向融资租赁债权人进行回购,在回购款支付完毕之后融资租赁物所有权由债务人享有;融资租赁债权人债权在扣除评估值之外的剩余部分按照普通债权受偿方式予以清偿。


7) 预计债权:已向管理人申报,但因涉及未决诉讼等原因而尚未经管理人审查确定的债权,以及账面记载但未向管理人申报的债权,本次重整中按照其申报金额或账面记载金额进行相应预留,其债权经审查确定之后按同类债权清偿方案予以清偿。


8) 劣后债权:劣后债权将不直接占用本次重组偿债资源。在本重整计划获法院裁定批准之后起三年后,若为预计债权预留的现金及股票资源经分配后仍有剩余的,则劣后债权可参照普通债权受偿方案进行清偿;但若预留的股票及现金资源不足以按普通债权受偿方案所有劣后债权的,则按各劣后债权金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9) 税款债权和职工债权:不作调整,由力帆股份在本重组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之日期六个月内依法以现金方式全额清偿。


4、典型意义

1)力帆股份司法重整案,是国内首家汽摩行业上市公司司法重整案。


2) 通过司法重整,整体化解了企业危机,维护了6 万余户中小投资者、5700 余名职工的合法利益,保障了上下游产业链千余家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


3) 广东远景产业投资董事、知名破产重整专家王佳佳博士指出,采用“财务投资人+产业投资人”的模式引入战略投资人,形成了推动企业重生的双重“驱动力”:一方面,通过国有平台公司和民营企业共同牵头设立投资基金引入社会资本参与企业重整,为企业发展给予资金支持;另一方面,通过行业龙头企业导入新技术、新业态,将传统的汽车、摩托车制造业务升级为智能新能源汽车产业新生态。


4) 重整后,上海证券交易所撤销了对力帆股份(601777)的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ST力帆”现已更名为“力帆科技”,截至今年8月27日,总市值280.35亿元。力帆股份及十家子公司也都实现了扭亏为盈,全面实现了企业脱困重生。



02

广西柳州正菱集团及53家关联企业

合并重整案



1、基本案情


成立于2003 年的柳州正菱集团有限公司是广西第一家集汽车、发动机、机床三大主机制造于一体的民营企业,第一家拥有从旋窑水泥、商用混凝土等建筑材料到建筑施工、房地产开发产业链的民营企业,也是一家能够提供担保、金融服务的跨区域发展、多元化经营的综合性大型民营企业,曾两度入选全国民营企业500强。


2014年5月28日柳州市公安局宣布对正菱集团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立案侦查为标志,其开始爆发严重债务危机。正菱集团与53家关联公司陷入大量诉讼纠纷,涉债总额超过380亿元,诉讼纠纷除了广西,还涉及江苏、福建、湖南等全国多个地区。由于诉讼纠纷,导致其资产全部被查封,严重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解决可能引发的社会问题,柳州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采取了多种措施,但未取得预期效果。


2018年,柳州市委、市政府建议由高级法院受理本案以便在全区范围内统筹协调、整体把控,债务人与其债权人也达成共识请求由高级法院受理本案,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遂以该案属于全区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裁定予以受理。


二、裁判结果


2018年12月,广西高院裁定确认管理人将广西金融投资集团城建发展有限公司确认为本案重整投资人程序合法。投资人共计投入36亿元用以清偿本案各类债务和费用,实现了重整费用、共益债务、建设工程债权、职工劳动债权、税收债权以及10万元以下的小额债权清偿率100%,其他普通债权获10万元加4%以上的清偿。


2019年1月,广西高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并终止重整程序,该司法重整案圆满审结。


三、典型意义


王佳佳博士表示,正菱集团及53家关联企业司法重整案,是全国首例由高级法院受理的54名关联债务人实质合并重整案件。广西高院仅用时6个多月,实现债权人会议高票赞成通过了相关重整计划草案。


目前,管理人已与投资方完成资产交接,投资方已按重整计划草案约定时间支付了投资款。该案成功化解债务总额超过380亿元,涉及不含劳动债权的债权人多达2039人,盘活破产企业资产价值约150亿元,化解诉讼案件约 470件,涉案金额约77亿元。


取得了四方面突出成效:一是涉案 26家金融机构债权全额或高额清偿,维护了地区金融安全;二是税务债权全额清偿,确保了国家税收和税源稳定;三是职工债权全额清偿,保障了职工基本生存权,同时10万元以下债权全额清偿,确保了1922笔普通债权中每个债权人都有收获;四是解决执行案件2300余件,为基本解决执行难提供新路径。


王佳佳博士指出,在保障抵押担保债权人权益前提下,以12亿元重整资金专门解决非担保债权,使得破产重整费用、共益债务、建设工程债权、职工劳动债权、税收债权以及10万元以下的小额债权人均得到全额清偿。


高质量审结、高效实践了多个关联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的模式。为利于整合资源,提高司法效率,避免损害债权人利益,且关联公司与主要债权人均向法院明确表示合并受理符合债权人整体利益并书面请求合并受理,广西高院将54名债务人实质合并重整,仅用6个多月彻底解决了困扰五年多的社会问题,是实质合并重整的典型案例。


盘活生产型企业和土地类资产,助力地方经济增长。对具备基本盘活条件的生产型企业,通过厂房维修、升级改造等方式增加资产储备价值,引入战略投资者从根本“救活”企业。截至2020年12月,企业经营实现收入61550万元。对重整项目资产中的土地类资产,积极引进国内知名房地产企业,打造品质楼盘,促成项目落地。同时积极配合政府对老旧城区的城市更新规划,改善地块周边居民的生活环境,打造城市新风貌。 



03

江苏刚松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司法重整案


1、基本案情


刚松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资金链断裂、陷入债务危机,并于当年下半年停止生产经营。2019年12月,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刚松公司破产清算案。


2、裁判结果


2020年春节期间,管理人以招募同业投资人的方式恢复经营。在辖区政府的协调下,刚松公司厂区恢复水电,刚松公司正式投入生产,日平均生产口罩7万余只,均由属地政府定向采购用于疫情防控,重整价值日益显现。


2020年4月,吴江区法院通过在线拍卖平台以4880万元的价格确定刚松公司重整投资人,普通债权清偿率由清算状态下的7%提升至24%。吴江区法院依法裁定终结刚松公司重整程序。


3、典型意义


吴江区法院在已有投资人报价的情况下,借鉴“假马”竞标规则,创新适用“线下承诺出价+线上拍卖竞价”确定重整投资人,兼顾了重整价值和重整效率。“假马”竞标规则系指由破产企业选择一家有兴趣的买受人设定最低竞买价格,其他潜在竞买人不能提出低于该价格的收购价。


本案自受理重整申请至批准重整计划仅用时17天,至最终网络拍卖确定重整投资人也仅用时62天。

来源:不良资产学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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